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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7月30号入职,2019年12月五号下午被告知公司开不下去了,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且11月份的工资和12月份上班四天的工资还没有结算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且11月份的工资和12月份上班四天的工资还没有结算

劳动纠纷 2021-06-15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劳动合同也没关系的。
  • 工资被欠讨薪有以下途径:
    1、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申请劳动仲裁;
    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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