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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为一家医院,从筹备至今已1年了,但仍未开业,也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这种情况若员工辞职,应得到什么赔偿?劳动合同只有员工单方面签字,因为医院现在没有执照,也就没有公章,也没在合同上签字,请问这种情况员工属于非法员工吗?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0-31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很多种情况的,
    1、你的养老保险没有断的情况下可以转出至人才中心,同时交纳240元/年,存档费。
    2、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是要一同上的,否则不与个人交。单次一项不行。
    养老保险交纳一年计算一年的工龄。
    3、不交就没有工龄,将来退休也没有养老金。
    4、养老保险不能中断,中断后无法补交。任何单位都不给补的。只能从新交纳。
    5、医疗保险可以交纳,可以不交。
    中间即使中断也可以继续交纳。
    6、退休后也可享受医疗待遇。
    7、养老保险是按照你的工资级别而交纳的,你原来的工资多少,原单位就给你交多少。余下一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8、在没有新单位之前,可以转到人才中心,你自己可以选择不同的档交纳。最底档是按照去年的社会最低工资而定的。(也就是低保。)
    9、每年的5月—12月是个人交纳当年保险的时间,错过后无法补交了。
    10、转人才需先联系好后,双方开具调档证明和收档证明,如果有新单位他们有独立的人事部门可以从人才转出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独立的人事部门,他们都会统一把档案寄存到人才中心,统一交纳。
    你就不必费心了。
    11、单位统一寄存在人才中心每月每人托管费20元。由单位支出。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可以非常明确回答你:公司必须对你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数额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的工资具体确定。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来所咨询。你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可能会遗漏很多你可以主张的补偿,而且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引用法律维护权益,都需要专业律师介入,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全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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