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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请问我:公司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过了十天才签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这段时间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吗?协商未表明劳动关系当日终止。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1-06-15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 可以解除,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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