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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家是共同财产,一方因个人债务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检查这两人共有的家吗?

离婚 2021-06-16 0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的个人债务执行中,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能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部分。
  • 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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