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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想跟你咨询点事情  老板跟员工闹矛盾 后来打了起来 双方都受伤  老板的伤更严重  老板要求员工方出医药费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有劳您了

合同纠纷 2018-10-31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如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暴力伤害,依法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1、工伤要先作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打人受伤也要赔偿对方医药费等费用,要视情况而定。
    3、二件事有关联,但处理方法不对而引起的,要分别处理。

  •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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