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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前一个月工资暂缓,产假期间未再发放工资,只有生育津贴。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1-06-16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的社保缴交基数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选择生育津贴和工资皆可。
    如果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的生育津贴由公司入账即可。
    这是因为社保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公司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社保,这已经剥夺了员工的权益,那不能在享受生育权利时还打折。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也是很灵活操作的,有的公司规定生育期间没有工资,按生育津贴发放工资,有的公司是按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充公,一般选择就高不就低,建议充分了解公司政策再决定,原则上产假期间是要与平时保持工资一致的。
  • 产假期间有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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