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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二手房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原房主把房子抵押出去了现在债主通过法院来执行房子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1-06-16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房主违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起诉维权。
  • 二手房买卖,房主违约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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