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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店铺上了三个月的班,在9月16号提出辞职,10月8号离职,还是老板亲口应充的,工作也交接也与同事说了,也将记录存入了电脑,老板却在我离职后取工资时,说我没直接与她交接令到她单无签成扣我工资,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0-31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时,被克扣工资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离职后,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2.若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3.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4.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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