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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没签合同也没投保险,现在公司搬走,我不想去,请问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我的工资都是发的现金没有证据,只有一张工作卡,我们有三个人

保险纠纷 2018-10-31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其一,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其二,如果你属于试用期内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属于正式员工,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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