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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男方将孩子要回一直抚养,女方十多年未支付抚养费,现在男方能追要以前的抚养费吗,需变更抚养权吗?双方离婚后,女方十多年未支付抚养费,现在男方能追要以前的抚养费吗,需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 2021-06-17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只要具有法定事由男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双方协商变更;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 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如果没办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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