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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初在朋友带领下各自买了一台渣土车,随后他带我加入他一个有亲戚关系的土方承包商后面做事,也就没签劳动合同,表面说是某某土方承包公司实际是挂名公司,充其量就是私人老板,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下去,遂提出与负责人兑清所有账单,截至7月31日该公司还有20800,当时负责人给我一账结账单据让我直接找会计,几个来回后只给我14000,还有5800拖欠两个月一直不肯给,在老板与负责人都打电话十个九个不接要不关机,换号码打就说过几天最近一次承诺于9月17日让我去工地拿,可是去了之后老板与负责人都不在,打电话互相推脱,后来直接关机,第二天负责人发信息说我朋友差他钱,他不还公司就不给我,说我是朋友带进来他们只认他不认我,我找我那朋友,他也是推辞说是私人欠款和公司没关系让我找公司!我该怎么办啊

劳动纠纷 2018-10-31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是违法的。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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