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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再婚后,立遗书把结婚前和我母亲的财产交给再婚的妻子,我母亲原来的财产孩子能否继承。

继承 2021-06-17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根据此规定,你所主张的遗嘱的效力还须深入思考与观察。不过,无论如何,作为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共有权,因此,继承人可正当的要求分割遗产。至于,你所主张的份额,若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应当将夫妻共有的财产的分开,另一半由继承人按其份额继承。
    丧葬费抚恤金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须考虑!以上仅作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是否有继承权,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所以,无遗嘱指定他人专门继承前提,再婚配偶有继承权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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