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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五年后能否强制偿还,我有借款,借款人按手印,上述偿还日期在2013年底前偿还,2016年分三次偿还4300元,共借款8000元,注:利息不计算。这件事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21-06-17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私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需要进行还款,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 如果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且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人无需偿还超过部分的利息。但是,如果年利率在36%以内的,则需要偿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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