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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向杨某于2015年5月1曰借款人民币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谢某約定2015年12月1日前归还此款。由公务员曾某作为担保,并在借条上注明,如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此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此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谢某以种种理由拖着一直未归还此借款。出借人杨某于2016年10月也找到担保人曾某一起找借款人谢某,谢某当着曾某的面表态承诺在2017年元月底前还清此款,但到期后借款人谢某又躲着不见面,且未还此借款。请问现在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过了吗?

离婚 2017-02-09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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