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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女性,离婚双方同意如何办理谈话手续,我想要孩子,对方不同意,答应付钱,是否写离婚协议书,口头回答,怕对方后悔,请问离婚协议书的写法,自己写还是民政局写。

离婚 2021-06-17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要注明是已婚状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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