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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被刑拘,未通知家属,家属通过其它人告知涉嫌人被关押于本地看守所,但家属几天去都被告知查无此人请问此情况合法吗?涉嫌被刑拘,未通知家属,家属通过其它人告知涉嫌人被关押于本地看守所,请问此情况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21-06-17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家属某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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