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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如题 就是想问问 我如今在公司已经工作8年7个月 2012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了 现在公司也不和我签合同 也不辞退我 我还在继续上班 我现在不想干了 可以找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公司是不是属于违法?公司2012年11月中旬的时候问过到期了还欠不签订合同 然后就没下文了 一直到现在

合同纠纷 2018-10-31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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