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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效力

合同纠纷 2021-06-17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其效力有以下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未及时对对方当事人履行业务时,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提出履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即告终止
  • 你好,建议你描述你的情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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