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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份合同只写了双方同意作废,合作终止。有没有朔及过往的效力。以往的债权债务还要履行吗。已履行的部分要支付报酬吗。法律意义上合同作废是什么概念。以往的债权债务还要履行吗。已履行的部分要支付报酬吗。法律意义上合同作废是什么概念。

债权债务 2019-03-22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写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首部。有当事人用甲方和乙方表示写明合同是日期签定地点和编号。
    二 ,正文。引言是写明目的 根据,的规定,经双方的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合同的标的,指当事人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货物,劳物,工程项目,智力成果。数量和质量,必须是按法定的标准计量和计量单位。借款和酬金,交付的货币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尾部。当时人签名,盖章,双方单位的住址,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
  • 部分履行还包括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 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被解除并不都是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就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怎么约定。如果合同解除前双方已履行部分的,已履行的部分应该有效。如果是合同无效,则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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