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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水泥厂工作25年,是该厂正式员工,上班是3班倒就是一天24小时分3班,每班8小时,在10月24凌晨24父亲去上班,在25早上8点回家,一直不是很舒服因天气冷误以为是没有感冒,在10点左右觉得难受躺在床上休息,但一直难受无法入睡,11点时非常难受打车到医院检查说可能是脑出血,随即转往市医院ICU,医院确诊为脑干出血,当晚20点左右陷入昏迷状态,当即转入市第一人民医院ICU,28日上午经过抢救医院给出已无继续治疗意义,28日上午11点出院回家,于30日14点去世,期间水泥厂无任何慰问赔偿,请问这个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0-31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
    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 1.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2.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要看该死者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3.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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