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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爱人在当地县级人民医院被诊断糜烂出血性胃炎,十二指肠球炎,治疗九天病情加重,医生没有任何建议转诊,我们要求出院,随后转往省级医院被诊断为晚期胃癌,在去省级医院前曾要求县级医院开转诊单,但县级医院因轻视病人病情已不具备转诊条件为由拒绝办理,后来造成我们首次住院自费5万多元,后期病人还住院4次,自费3万元左右。病人在经过4个多月治疗,由于病情发展,已经去世。我们现在找县医院,要求赔偿因漏诊,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我们在省级医院因没有转诊单不能享受医疗报销的损失,但县医院认为他们没有责任,说是病情发展所致,我们自行去的省级医院,他们不与处理。我该怎么办,请求法律咨询。

离婚 2017-07-19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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