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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里养猪,于2012年5月从信贷公司借了10万元,近两年行情不好,现在无力偿还借款,信贷公司起诉至法院,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可被执行的财产有哪些?本人没有存款,没有工资,家里现在只有母猪,法院会不会强行把母猪卖了?如果卖母猪,价格怎么算?本人名下有一辆汽车,早在2012年4月就卖了,因为卖到外地,车的尾气排放是国三标准,没法过户,法院会不会执行这辆车?贷款时有两名担保,怎么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案件执行 2018-10-31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替人担保借款时抵押的东西,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1、民间借贷还不起被起诉的,债务人不构成犯罪。
      
    2、民间借贷只是民事纠纷,如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法院会判决在限定期限内归还。判决生效后仍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但是,如果在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支付欠款而拒不支付的,或者通过转移、隐藏财产等方式逃避履行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
    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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