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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临时工,当初招聘的条件是165cm以上,18-22岁,高中级以上学历,要在工作地有住的地方.跟我一起上班的X某,因其舅舅与领导关系要好,以身高160,24岁,在工作地无住宿地的条件进入单位.其后X某经常迟到早退,主管因其舅舅原因一直包庇其.X某在工作单位上大肆拉帮结派,排除异己.我多次向主管反映,主管却多次说是我无理取闹.上周日,X某又与其党羽A某大肆欺压我与同事Y某.我气愤难平,在微信上说:他要闹就是看着主管Z包庇他们,我要跟他把事情闹大,让其他的领导来处理他们.而后,X某另一党羽H某,将此微信内容发给了与X某舅舅要好的领导.今天上午,该领导说,如果以后我再在微信上发关于X某和主管Z他们的内容就将我开除.请问,该领导有没有权利随意将我开除?

综合法律 2018-10-31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单位如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正确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
    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
    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贸然辞退员工。对此,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您好,首先要看迟到开除的规定以及迟到多少次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个规定是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再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最后还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公示或告知您。如果以上都是肯定的,那么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赔偿。
  • 劳动者违法犯罪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开除),开除员工的合法程序可以参考具体情形如下,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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