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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交乘务员,现怀孕四个月,公司说给我工作就是乘务员,现在是我自己怀孕不能上班,要求我请事假五个月,在这期间所有的社保/公积金什么的都要自己交还要交公司的一份,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0-31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假和社保没有关系,只要目前在职,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事假扣除的只是工资,有的单位也扣除绩效,但是和社保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员工因请事假,而本月没有工资,其中单位缴单位应缴的,个人缴个人应缴的。
    如果员工请了整个月的事假,社保中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在下月工资中一起扣除。
    相对于病假工资,事假工资相对简单。请事假因为个人的事情不能提供劳动时间,或无法完成与企业约定的工作,因此,劳动法未强制企业应为员工的事假支付工资,因此,请事假企业可以扣除全部日工资。
    当然,因为事假是员工个人的事情影响整个工作的进程,因此,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事假,但只要企业批准了,就必需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有些比较人性化的企业,也支付全部或部分事假工资。
    如果为解除劳动合同,请事假公司不给交社保,我们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
    一年之后如果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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