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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就取消了,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拿着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受理了,之后在裁决书上向公司赔偿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拒绝了我30天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金。我想请律师解答。去年,公司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就取消了,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我拿着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也受理了,之后在裁决书上向公司赔偿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拒绝了我30天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仲裁 2021-06-18 2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工伤索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则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若超过,则不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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