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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妻子的名字,变更后有法律效益吗?

房产纠纷 2021-06-18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婚后购房想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你一方个人财产了。
  •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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