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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一台生了一个女儿,过了几年我又怀孕了当时没有及时办理二台准生证,去计生办办理二台证时她们说,未办证先孕不能办证到时罚款就信,孩子出生一个月后交了罚款去上户口时他们说要结扎才能上户口请问怎样对吗

离婚 2018-11-01 0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 再婚准生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
  •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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