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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男朋友是去年6月份通过学长介绍认识的,因为刚出来没长心眼,对男朋友一点不了解,甚至连年龄都不知道,有一天晚上他约我去他住处拿东西,后面就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我因为那段时间和前男朋友分手了,就在不了解他的情况下和他在一起了,后面他6-7月份前后一共把我的学费全借走了共有5200,他承诺我去年7月底会还清的,后面我跟他说我怀孕了,他就走了,打电话一直不接,我就自己跟朋友借了3000多自己把人流做了,一直到人流做了一个月以后他才接我电话,跟他要了好几次钱,只到2月份他才还我1000,现在跟他要钱还我的帐他却不管,当时借给他钱时也没借条,但是有跟他要钱的短信聊天记录,他的电话卡还是来丽江用我的名字办的,我现在觉得当时很糊涂,有可能是被骗了,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我的钱能追回来吗?光凭短信和医院药单我可以报案吗?

债权债务 2018-11-01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因此债务追讨是无法通过报案来解决的,如果双方实在协商不成,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进行起诉。
  • 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如果被诈骗3000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到3000及以上,适用《刑法》警察就要立案侦查。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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