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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向朋友借了钱买车,当时我们还签了个合同,合同内容是一个月之内把钱还清,另外,他当时还拿了一些资料做抵押,可是我一个月没有还钱,后来到了年审的时间了,我叫他把资料给我,他就我还钱了再给,可是当时没钱,我就叫他把车开走,他也不开,直到现在,车子都没年审,可是前几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告我不还钱,我现在没时间去法庭,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1-01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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