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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用我的房子给朋友的公司做了抵押。贷了30万,期限一年,然后我朋友跑了,事情一直没有处理,现在我怎么办?银行不给解押。2003年我用我的房子给朋友的公司做了抵押。然后我朋友跑了,现在我怎么办?银行不给解押。

银行 2021-06-19 1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
    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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