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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感情不和谐。我们分居两年多,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找借口。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 2021-06-19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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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感情不和分居4年的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协议离婚这种方式离婚。
  • 先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一经受理,法院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至于是否判决离婚,要看提供的理由与证据是否充分,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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