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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劳务派遣第一年签了四年合同,第二年签了两年合同,之后两年合同到期了,我自己不想继续签合同,有赔偿吗?什么东西?

合同纠纷 2021-06-19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劳务派遣工,你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然后劳务派遣单位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工作到期想续签合同,你应该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之后再到哪儿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决定的。
    如果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则应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不属于无故辞退,但是,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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