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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天被辞退不给工资去了一家酒店应聘 还没签订合同 当时门外写着急招,进去面试完毕以后让我上班 前前后后上了三天,第四天上班告诉我人满了不用上班,回家等通知 如果通知我再去上班的话才给我算这三天工资,回家以后觉得这样不合法 一是既然满人了,那为什么还要招人,还要录用我,是否是因为五一劳动节期间忙碌招一个免费劳动力然后再随便找个借口不给工资打发我? 我能否讨要这三天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01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关于被辞退工资怎么算,解答如下:例如,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
    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首先检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这种过错认定的严重程度。劳动者虽然被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名义开除,但上班睡着就直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开除的决定可能会被撤销的。一般情况下睡觉还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所以公司开除劳动者,理由上不是很充足。  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控告。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之类的,一并提出控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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