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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辞职公司有经济补偿金吗?我2013年8月入职,签了两年的合同,到2015年8月到期,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其他员工有缴纳,后来我提出不给缴纳保险就给我点经济补偿,后来单位领导就在2015年3月份发的工资里多给了1000块,工资表里记的是保险,就当没给我一个人没缴纳保险的经济补偿,现在我想辞职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还有经济补偿吗?我看合同法说合同期内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辞职并可以依法享受经济补偿金,可是公司之前从工资表里给了我私人1000块做补偿,我现在辞职还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如果我不辞职公司几个月后因为项目结束清算撤走了,那个时候辞退我们我们是不是依法享有经济补偿?我现在不想等撤走就辞职按上面的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能得到经济补偿吗?3个问题,谢谢大神了,没有悬赏了,求好心人帮忙,跪谢~~~

保险纠纷 2018-11-01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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