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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快2个月了,还在试用期,最近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前几天用人单位以“夫妻不能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公司制度为由想把我调走,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我不能去。公司说去不了就被辞退,说是公司的制度。公司的制度出台日期是晚于我签订合同的日期,请问公司制度是否生效?用人单位只是口头传达辞退我,我并未同意。向用人单位要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还没给我办入工,拒绝给劳动合同。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现在他们不让我上班, 说是已经为我办好了手续,让我去领工资,本人还未同意。请问公司辞退我,是不是要有相应的书面通知?他们属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难道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关系么?我可不可以要赔偿?怎么赔偿?还有公司的上班时间已经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一周工作日,这方面我可不可以要赔偿?还有试用期是应该签临时工劳动合同还是正式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劳动合同,我在试用期到底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希望律师能帮帮我,帮我解决这些困惑好吗?万分感谢您!!

合同纠纷 2018-11-01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贵州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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