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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五年了,有两个孩子。我们离婚时,协议上说两个孩子由前夫抚养。我要承担那个人的3万块钱债务。什么时候还没有规定。我答应早点离婚。现在后悔了,不想还他。律师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6-21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解决。如果一方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证明夫妻感情良好,请求人民法院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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