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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狗咬了 狗主人只是带我去打了一针就不管了 找民警他们来了也不管

刑事辩护 2018-11-01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狗咬伤的法律责任赔偿如下: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应当就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此事需要根据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对于伤者损害后果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按照划分的责任比例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理应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带宠物狗进入,并且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带狗进入超市的顾客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制止,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发生超市尽到如上责任才能证明超市没有过错但是本案中的超市应当没有尽到如上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狗的主人也不应当带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且自身对于狗的约束不利,与伤者的受伤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所以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伤者,自身也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与躲避的义务,那么在踩到狗的情形下,应当视为伤者未尽到注意与躲避的义务,所以伤者对于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伤者的合理赔偿费用应当由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共同承担但是关于营养费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并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伤者要求支付没有事实依据我认为三方的划分责任适用于平均划分所以在确认医疗费误工费的合理费用基础之上由三方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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