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一朋友小周,进入一家企业,与企业签订了一份附加合同,内容大约是:离职时要给予企业足够时间从市场招聘人员顶替其工作岗位,招聘者到位并上手一周后,交接清楚方可离职。小周在试用期后(3个月)第一周以自己无法胜任工作为由离职申请,那家老板以附加合同为由不予以离职,但公司又不招聘其岗位的人员,也没那个招聘意向。请问:

1、小周与这家公司签订的附加合同合法吗?

2、如果小周不要工资自动离职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要,那是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如果小周自动离职,那家公司以不交接相关资料起诉他,合法吗?

4、按劳动法员工离职提前30天(试用期好像是三天)书面通知单位,无需单位同意,既可离职。但小周已经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没有明文或口头说明他已经转正,3个月后才提出离职,是按试用期离职还是按30天离职?如果按30天离职,公司不安排人员与其交接的话,那到30天后可以单方面离职吗?会存在法律风险吗?

合同纠纷 2018-11-01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转正也就是提前转正,员工在试用期提前转正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xxx。
    7、日期:x年x月x日。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