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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我前两天收到法院传票,要什么时候寄回法院?还有原告是起诉我们侵犯外观专利,我们只是天猫店销售,不是生产商,我们都是从工厂进货的,工厂授权给我们销售。现在工厂和我们一起列为被告了,第一次碰到这个事情我们该怎么做?期盼好心律师的回复

2018-11-01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主知识产权与专利什么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社会上对它的认识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例如:我有三项专利,就是指有三项专利权;这项产品包括三项专利,就是指这项产品使用了三项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外观设计);我要去查专利,就是指去查阅专利文献。专利法中所说的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由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一项发明创造完成以后,往往会产生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发明创造应当归谁所有和权利的范围以及如何利用的问题。没有受到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其内容泄露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项发明创造。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犯而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这些要求,专利权人有权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限制。专利权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再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有效期是由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地域性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法律有效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专利权并不是伴随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能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无论发明创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经济效益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发明内容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因为在把无形的发明创造变成专利权这种权利时,要靠权利要求书或图片、照片来划定保护范围,而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权利存在的惟一依据。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图片、照片就是专利文献中最重要的部分。专利在国际上通常指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除发明专利以外,还规定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规定发明专利批准以后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算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算10年。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类型,知识产权的范围远远大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的意义在于创新和保护。
  •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难出现重复专利。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全相同。
    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  有人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规定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重复授权时,仅指禁止对不同主体重复授权,而同一发明主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两项乃至多项专利,当然也可以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应当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作此类划分。从立法本意上讲,只要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为同一主体申请,如果发现技术内容是重复的,均不应对在后申请授予专利权。
      这里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重复授权是否仅指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项以上专利权?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或者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因此,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应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只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重复授权。
      “重复”指“同样的东西再次出现”或者“按原来的样子再次做”。可见,“同时出现”仅是重复的一种含义,重复的另一种含义就是“再次出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三性,其中一项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  由此可见,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一旦允许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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