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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出来后,被告却说没钱交,我现在要求强制执行,他只是坚持不给钱。

案件执行 2021-06-22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会下终止执行裁定。
    但你就可以注意观察和调查了解,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随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报告,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在借款合同中,若是债务人在债务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偿还债务,则债债权人可就该欠款合同向法院申请,请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将会被拖长,此时作为债权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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