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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5个月,现在还有个3岁的女儿,起诉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离婚 2018-11-0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如果是男方经常殴打女方,那么女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不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货车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避免男方转移财产,虽然中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为无效,但实际上处理起来很麻烦,还要形成别的诉讼,况且再出现个善意第三人就更麻烦了。

  • 一、怀孕妇女可否离婚虽然我国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权利,但是很多人对于怀孕妇女可否离婚仍然存在分歧和疑问。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审判有关离婚案件的时候,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主要是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从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的关系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当事人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应当准许双方离婚。由此可以见,怀孕妇女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并且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
    二、离婚后怀孕妇女如何维权怀孕妇女从一定层面上讲应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离婚后将面临生产及孩子抚养等现实问题,因此对于离婚后怀孕妇女如何维权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对怀孕妇女自身的权利进行维护。在我国无论以何种离婚方式,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女方怀孕而多分或有补偿,男方存在过错的除外。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其次,要保证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而《婚姻法》又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双方应当在胎儿出生后,另行解决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继承权等问题。虽然通过上述论证说明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但是并不能代表离婚后就能给她们带来和谐安稳的生活。现实中会出现离婚后男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又或者胎儿出生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等问题。此时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自己武装起来,寻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是律师的帮助,为自己和孩子赢得更多的利益。
  • 你好,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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