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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六月份买的戒指,十月份其中有一个小的钻戒就掉了,我去问店员,店员说到店里去修,我今天拿到店里去修,他说不是质量问题,让我加钱重新再换一个,我不想换,想让他帮我修好,总共加起来没有大五个月钻就掉了,是不是质量问题?店员说到店里去修,我今天拿到店里去修,他说不是质量问题,我不想换,想让他帮我修好,是不是质量问题?

损害赔偿 2021-06-22 1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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