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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资询下,企业不与我续签合同了,提早一个月通告我,还降了薪水,变向裁人,有木有赔偿

综合法律 2021-06-22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员,工伤职工经济补偿金与工伤补偿同时享有。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不能单方面解除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但经工伤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即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合同的,工伤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没有工伤方面的补偿,但有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没有结算清楚的,应当同时予以结算。
  • 合同到期企业不与员工续签的,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补偿。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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