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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8年在广州花地制衣厂担当临时工三年多,现我想一次性买断工龄,但因工厂被火烧掉所有证明厂长己故,只找到入职表,其总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没法提供历史资料,当时没有电脑作为记录,很多东西当场烧毁,没有这些资料无法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请问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1-01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

    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著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 买断工龄款”是指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企业用这种方式解除与富裕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把员工推向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从该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因此从公平合理和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角度出发,此种“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应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1、从法律上来讲,步存在所谓的“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  
    2、只要职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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