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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辞职后补助金是按县级平均工资还是按照地区平均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01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 通过法律手段讨薪,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单位的做法已经严重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您的工资并要求单位赔偿您未签订合同的损失。
    我国劳动法目前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考虑,规定了劳动者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 工伤,辞职后可以拿的补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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