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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次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上班前的工资是4500,上班时说的3000,上司说个人补充了1500,昨天业绩不好今天加班,加班没有加班费。然后,我们不同意退休领工资。结果,他说三天是试用期,没有支付试用期的工资。你好!上次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上班前的工资是4500,上班时说的3000,上司说个人补充了1500,昨天业绩不好今天加班,加班没有加班费。然后,我们不同意退休领工资。结果,他说三天是试用期,没有支付试用

房产纠纷 2021-06-23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我们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 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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