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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经济裁员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发生经济赔偿纠纷,公司需要多长时间回复会影响劳动仲裁。

仲裁 2021-06-23 0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一般辞职就会停缴。
    如果是公司提出,需要一些辞退通知什么的,而且还有按合同上写的工资数额补偿你,一年补一次,到合同期限为止。
    至于社保关系有两种办法:一是你去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同时委托人才替你缴纳社保(这可以延续你的社保不间断,但至少要委托缴纳半年才行);二是你先别管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再继续交,中间间断的可以与新单位协商,你自己出钱单位给你做补缴(这种办法补缴需要你出很多钱,因为单位承担部分比例很高的,感觉不值得)。
  • 您好:
    一、法律规定,妇女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如强行辞退,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二、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你恢复期间的工资。二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具体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来计算。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赔偿。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最近刚帮助一位准妈妈拿到了公司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  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六)、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七)、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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