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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银行借的房贷,由于利息太高想提前还款一部分,银行方面说不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只能减少月还款额,这是为什么?请问这样合理吗?

银行 2018-11-02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一、可以,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最高限的规定。
      
    二、2015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除合同约定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六、出借人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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