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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有债务,婚后取对方的名字,一起还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21-06-23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如果房子是一方是婚前付首付,婚后付按揭的话,婚后支付的按揭款是需要支付一半给另一方的,因为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必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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