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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已付购房定金,卖方因房产抵押在银行违协还按协定过户,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还定金吗

银行 2021-06-23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可以。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卖家的合同解除权,其次要明确的是买家的贷款逾期是由于政策的变化还是买家本身的信用问题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最后要考察的是买家的贷款最终是不是申请到了,如果申请到了,无论如何卖家不宜行使合同解除权。
  • 购房定金有些情况下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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